• 索 引 号:LY07115-0204-2015-00001
  • 备注/文号:测绘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 发布机构:国土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5-05
  • 内容概述: 测绘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测绘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时间:2015-05-05 00:00
 

一、测绘企业资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及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福建省测绘条例》及《福建省测绘管理条例》

3. 《雷速体育直播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

4.《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8.《福建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

9.《福建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1.《福建省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12.《测绘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检验办法

 

二、指南信息

房产测绘单位资质审批及其它测绘资质单位审批的具体标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目录

前言

通用标准

一、主体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

四、办公场所

五、质量管理

七、测绘业绩

大地测量专业标准

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标准

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标准

工程测量专业标准

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房产测绘专业标准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地图编制专业标准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专业标准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标准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国家测绘局国测管字〔200913号印发

编辑本段前 言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测绘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对申请不同专业测绘资质统一适用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等专业。

  由于测绘科技的发展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三、凡申请《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必须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

  丙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四项业务。

  丁级测绘资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海洋测绘,且不超过上述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四、本标准中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

  五、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

  六、本标准中各等级测绘资质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

  七、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考核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标准或者不得低于下一级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应报国家测绘局备案。

  八、本标准自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国家测绘局二〇〇四年二月十六日印发的《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同时废止。

通用标准

一、主体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中的甲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丙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丁级测绘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6000万元。

  2、以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应当设有相对独立建制的测绘生产机构和主管测绘生产的负责人。

  3、申请测绘资质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主体资格,依照《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

  1、本标准所称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具备相应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他测绘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测绘职业技能鉴定。

  3、本标准所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质、水利、勘察、物探、道桥、工民建、规划、海洋勘测、土地资源管理、计算机等工程技术人员,或者能够提供其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工程技术人员,但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申请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互联网地图服务资质的单位,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本标准对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70%

  4、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测绘专业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不累加计算。

  5、法定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三、仪器设备

  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非本单位所有的仪器设备、租借的仪器设备、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列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使用通用测绘专业软件的,应当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测评。

四、办公场所

  各等级测绘单位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500平方米,乙级不少于250平方米,丙级不少于80平方米,丁级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质量管理

  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甲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2、配备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和质检人员:甲、乙级测绘单位质检机构、人员齐全,丙级测绘单位配备专门质检人员,丁级测绘单位配备兼职质检人员。

  六、档案和保密管理

  1、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相应的设施:有明确的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责任书;明确专人保管、提供统计报表;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有适宜测绘成果存储的介质和库房。

  2、资料档案管理考核:甲、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丙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丁级测绘单位应当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通过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测绘业绩

  凡申请测绘资质升级和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以下业绩:

  1、获奖情况

  申请甲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申请乙级:近3年内获得不少于1项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优秀测绘工程奖。

  2、业务规模和质量水平

  申请甲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丙级: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专业范围 考核指标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备注

  甲级 乙级

  1、卫星定位测量

  2、三角测量

  3、水准测量

  4、天文测量

  5、重力测量

6、大地测量数据处理

人员规模 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50人(高级5,中级14 25人(高级2,中级8)微机等其它仪器设备配套齐全。

  仪器设备 卫星定位测量 GPS接收机 10台(5mm+1ppm精度以上) 6台(5mm+1ppm精度以上)

  三角测量 全站仪 10台(2秒级精度以上) 5台(2秒级精度以上)

  天文测量 天文测量设备 2台套

  重力测量 重力仪 4台(0.02毫伽精度以上)

  水准测量 水准仪 10台(S1级精度以上) 5台(S1级精度以上)

作业限额 甲级无限额限制,乙级如下:

1C级以下;

  2-4:三等以下;

  5:专业重力测量;

  6:相应于上述限额。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